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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邱西区议会 议会功能 会期/召集
与居民开放 大邱西区议会

会期/召集

会期

  • 会期指议会进行议政活动的期间并由议会议决决定。
  • 定期会议的会期为2回45日,临时会议的会期总天数不得超过100日。

集会

地方议会并不终年活动,只在一定的期间内进行活动。为了行使议会固有的功能聚集在一定场所的行为称作集会。

  • 定期会议
    • 每年7月3日和11月27日举行,2回45日以内会期的方式运营。没有其它集会要求,只通过公告程序举行集会。
  • 临时会议
    • 地方团体长或在籍议员三分之一以上议员要求时,议会议长可以15日以内的会期召集。
    • 当有临时会议的召集要求时,议长要在集会日5天前发布集会公告,并通知全体议员使集会顺利召集。

本会议

  • 本会议是由议会议员全体组成的会议体,是最终决定议会意向的会议。
  • 在籍议员三分之一以上出席时召开本会议。除了特殊情况在籍议员过半出席和出席议员过半数赞成来议决,议长也有表决权。
  • 表决结果赞同和反对为同数时看作被否决。
  • 提交到议会的议案在同一会期内没得到议决不能成为废止的理由。但, 议员的任期满时则反。
  • 在议会被否决的议案不能在同一会期内再次提议或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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