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任委员会介绍
委员会介绍
- 西区议会由议会运营委员会、规划行政委员会、社会都市委员会等3个常任委员会组成。审查各常任委员会管辖内的议案和请愿审查等。
- 常任委员会委员由议长推荐,通过本会议决选任,除议长之外的所有议员都成为一个常任委员会的委员。(但,议会运营委员会委员会委员可兼任)
- 常任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从选任之日起2年。
常任委员会
- 常任委员会是为了专门有效审查各种议案在议会内设立的会议体,除议长之外的全体议员都属于一个常任委员会,并有在籍议员3分之1以上出席时举行。
- 审查议长交付的案件时要经过提案人的宗旨说明和专门议员的检讨报告、质疑、讨论等程序后进行议决,并由委员长书面制定案件审查结果并呈报本会议。
特别委员会
- 特别委员会为审查预算结算、调查行政事务等特定案件的审查处理,通过本会议的议决组成。
- 特别委员会存在到其审查的案件在本会议议决为止。议员的任期为委员会的存在期间。